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8-11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前,经过我们事前认可。通过认真审
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杭氧特气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
拓宽业务规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规
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
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
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讨论,我们认为:杭氧特气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将有利于
增强其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加速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及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定价系按照公开挂牌引入战略投
资者价格执行,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杭氧特气本次增资扩股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
项。
(本页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任其龙
黄 灿
雷新途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