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5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
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关于增加2022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经过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及人员资料,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
来是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签署了相关协议,
并按审批权限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资金占用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所作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报
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不含持股 50%的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担保情形。
三、关于公司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为公
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价格
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预计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事
项涉及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主要系
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
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
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审议《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由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同时,有 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审议相
关议案时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
六、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由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
的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任其龙
黄 灿
雷新途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