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2022-10-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杭氧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
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
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
限不超过12个月。
(四)额度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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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
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
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结构性存款的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系在保证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
建设等各种资金需求,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
款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氧股份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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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杭氧股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对杭氧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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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一鸣 杨悦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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