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5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玉溪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杭氧”)项
目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会议材料,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
如下:
公司本次为玉溪杭氧提供担保,系为了保障玉溪杭氧项目的融资需求,有
利于玉溪杭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及其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
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风
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玉溪杭氧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本页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任其龙
黄 灿
雷新途
2022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