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03-24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以协议方式受让杭氧控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
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前,经过我们事前认可。通过认真审阅相
关会议材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协议方式受让杭氧控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以协议方式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控股”)部分资产主要是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
要,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减少后续公司日
常经营关联交易。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
需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以协议方式受让杭氧控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讨论,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减少
后续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有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
价系按照资产评估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协议方式受让杭氧控股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任其龙
黄 灿
雷新途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