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氧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3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前,经过我们事前认可,现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
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主
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经营,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页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
任其龙
黄 灿
雷新途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