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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相关会议材料及人员资料,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认真审阅蒋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蒋毅先生不存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蒋毅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所聘任
岗位的任职要求。

   2、聘任程序合法。本次副总经理人选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蒋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裕龙杭氧提供担保,系为了保障裕龙杭氧项目的融资需求,有
利于裕龙杭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及其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
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双方股东按照
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裕龙杭氧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本页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任其龙


                                                 黄   灿


                                                 雷新途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