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4-26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25),为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裕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龙杭氧”)
拟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 110,000 万元(其中包括项目前期贷款
47,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9 年(其中项目前期贷款期限为 1 年),贷款利率以银行
实际审批为准。本次担保采用裕龙杭氧股东按出资比例担保形式,其中公司按出资
比例 51%提供担保,裕龙杭氧另一方股东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龙
石化”)按出资比例 49%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33 年 1
月 1 日。公司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19,161.59 万元的 6.85%。以上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批准的
对外担保额度为 167,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819,161.59 万元的 20.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裕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港街道甲刘村村东
4、法定代表人:邢佑兵
5、注册资本:46,400 万元
6、成立期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
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
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裕龙杭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 51%股份,裕龙石
化持有其 49%股份;裕龙杭氧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9、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6,205.48 44,986.76
总负债 54.07 29.72
净资产 46,151.41 44,957.03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5.86 0.96
营业利润 -18.75 -244.46
净利润 -5.63 -242.97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裕龙杭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裕龙杭氧拟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 110,000 万元(其中包括项目
前期贷款 47,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9 年(其中项目前期贷款期限为 1 年),贷款
利率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本次担保采用裕龙杭氧股东按出资比例担保形式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按出资比例 51%提供担保,裕龙石化按出资比例 49%提供担
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33 年 1 月 1 日。截至本公告日,本次
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67,600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
为 20.46%;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444.94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裕龙杭氧提供项目贷款担保系为了解决裕龙杭氧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担保双方股东按股权比
例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主要系为了满足裕龙杭氧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
整体发展规划,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为裕龙杭氧本次项目贷
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裕龙杭氧提供担保,系为了保障裕龙杭氧
项目的融资需求,有利于裕龙杭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及其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
长期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系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双方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裕龙杭
氧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