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太安堂: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30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91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 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2:5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2018 年 11 月 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3:00—2018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柯树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9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股份
数 305,597,600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890.72 万股的 39.7444%。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表决
权 的 股 份 数 304,589,701 股 , 占 公 司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76,890.72 万 股 的
39.613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 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
1,007,899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890.72 万股的 0.1311%。
    4、中小投资者参加情况
    中小投资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6 人,代表公司表决
权的股份数 1,007,899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76,890.72 万股的 0.131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75%股权的议案》

    同 意 305,113,9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417%;反对 483,6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24,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2.0096%;反对 483,6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47.99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韩莹律师和李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指引》、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