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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19-020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财政部分别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
始执行新金融准则。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按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2018年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2019
年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
新收入准则的企业)”。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了2018年度财务报表
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
发费用”单独列示。
    (9)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1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
目。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仅影响财务报
表的项目列报,对公司2018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无影
响。
    2、2019年1月1日起公司将实行新金融准则,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
知的要求,财务报表格式将做以下调整:
    (1)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
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
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
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同时删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3)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新金融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及前期
金融工具的列报不会产生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
则的差异,将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议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