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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扬: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
责的精神,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在维护股东权益、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3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3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17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
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 1 页 共 3 页
  (五)2018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和《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8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六)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
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 10 月 31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并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
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
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为控股股东提供担
保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第 2 页 共 3 页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
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得到了有效的
执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
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
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在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股份回购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事项中,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等工作,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遵循诚信原则,恪尽职守,不断加强新法规、新政策、新制度的学习,进一步
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推
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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