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4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并就关联交易事项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收购宁波万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0.021%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1、本次交易有助于减少辽宁金兴汽车内饰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欠款,同时公司
获得了拥有较大发展潜力的资产。
2、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依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
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黄河清、吴月华、张
雷刚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收购宁波万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0.021%股权的关联交易事
项。
独立董事:卢颐丰、程光明、刘伟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