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3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万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扬能源公司”)为公司
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万融租赁公司与万里扬能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
发生的,是合理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万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卢颐丰、程光明、刘伟
2021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