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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扬: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伟2021-04-20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伟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为 7 次,实
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为 7 次,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参加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的科学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0 年 4 月 7 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8 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同时,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2020 年 8 月 25 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11 月 18 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收购
辽宁益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
见。
  (五)2020 年 12 月 23 日,本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收购
宁波万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0.02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
可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到
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市场开拓、
新产品研发、内部控制管理、风险防范以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重点
检查了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内控体系建设
和执行情况等,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变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关注媒体、网络上有关公司的报道,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优势,对公司经营发展
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汇报和现场
调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内部控制建设和执
行、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化运作、风险防范等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使广
大投资者能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积极参加浙江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种培训会,及时了解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最新修订情况,认真学习最新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通
过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进一步增强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五、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
内控报告、财务报告、业绩快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对公司聘任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审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和
建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年报工作履行的职责
    本人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公司 2020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掌握公
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
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3819971997@163.com




                                                             独立董事:刘伟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