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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扬: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0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相
关事项谨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受聘担任公
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
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2.34%的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方;万汇通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富源飞扬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在富源飞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公司
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万汇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富源飞扬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及上述公司的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1 年公司需要与相关关联人继续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已将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
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双方生产经
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市场
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卢颐丰、程光明、刘伟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