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7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并就关联交易事项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收购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1、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开拓储能电站、电力市场现货交易等业务,进一步拓
宽公司的产业布局,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以及电力储能和
电力市场现货交易行业快速发展的带动下,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新的业务和利润
增长点。
2、本次交易价格以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
认的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黄河清、吴月华依法
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收购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关联交易
事项。
独立董事:黄列群、徐萍平、吕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