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就 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列群、徐萍平、吕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