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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扬:万里扬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0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22- 014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9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河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4人,代表
股份444,091,71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312,600,000股的33.833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437,987,844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
33.36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0人,代表股份数6,103,869股,占公司扣除回购
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0.465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
其代理人合计12人,代表股份7,230,969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
股份后的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0.5509%。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吴媛丽律师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
的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064,2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27,5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
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7,203,469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7%;反对27,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3%;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064,2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27,50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
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7,203,469股, 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7%;反对27,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3%;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琦、吴媛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