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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扬:万里扬关于与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表明协议双方就新能源储能电
站项目及相关产业合作事项达成框架性合作意向。具体合作内容将由双方另行签
署具体协议进行约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助于推动公司新型储能业务的快速发展,
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新型储能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一、协议签署情况
    1、2023 年 2 月 23 日,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万里
扬”)和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长江绿色发展基金”)
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利用各自品牌、资本、市场、技术、管理
等优势,共同合作开发建设运营新能源储能电站资产、虚拟电厂、零碳园区等业
务。
    2、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 年 1 月 27 日
    注册资本:1,200,75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 315 弄 24 号 1-3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长投汇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及其份额: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49.9688%,中国国有企
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持有 41.6198%,上海徐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 8.3281%,上海长投汇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0.083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财务咨
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江三峡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徐汇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上海长投汇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信
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1、双方本着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双方将利用各自品牌、资
本、市场、技术、管理等优势,共同开发建设运营新能源储能电站资产、虚拟电
厂、零碳园区等业务,依托双方优势资源,打造央企背景产业基金和上市公司合
作的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标杆。
    2、双方拟以新能源储能电站项目合作为契机,加大产业及资本市场的合作,
力争通过产业及资本运作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开创资本服务主业发展新局面。
 (二)合作原则和内容
    双方基于合作共赢原则,拟在新能源储能电站领域进行全方位战略合作。全
面推进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虚拟电厂及零碳园区建设等
双碳领域合作,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助力区域能源结构转型和绿色低碳
循环发展。双方将以万里扬已签署的储能电站项目为试点,力争打造可复制的样
板项目,全面推广应用。合作内容如下:
    1、万里扬或其指定主体拟参与认购长江绿色发展基金后续增资,原则上认
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实际认购金额及认购时间以
双方签署的最终认购协议/合同为准;

    2、长江绿色发展基金或其指定主体拟与万里扬或其指定主体共同发起设立
碳中和储能产业基金(暂定名)(简称“储能基金”),基金总体规模为 30 亿元,
主要投资于万里扬已签约及后续新增的储能电站项目,储能基金规模等相关要素
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基金协议为准;
    3、双方在储能电站的建设和运营领域开展广泛合作,万里扬将充分发挥多
年来打造的储能电站运营管理能力,为储能基金所投资的储能电站以及长江绿色
发展基金后续新建的储能电站提供运营管理服务;
    4、长江绿色发展基金将在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发挥其
产业优势,协调全国各地资源,协助万里扬共同开拓全国储能电站及虚拟电厂等
业务;
    5、基于本协议合作意向开展的具体合作项目,双方将在本协议约定的原则
下,另行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等文件对相关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合作项目最终安排
以相关具体协议为准。
 (三)合作模式
    1、双方同意,本协议期限为生效之日起两年,两年期内双方有储能电站合
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协议自动延续【两】年;两年到期后没有储能电站项目合
作实施,除本协议特殊约定外,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负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2、双方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互利共赢,努力打造新能源储能
电站合作范例,将合作模式推广到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本协议是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除特殊约定外,双方对本协议约
定事项不负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为基础和原则,根据具体项
目实施需要,相关方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以项目合作
协议等具体为准,项目按成熟一个、落实一个的思路推进。


四、本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长江绿色发展基金为国家发改委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峡
集团”)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致力于服务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三峡集团
“一体两翼”主业,以净零、双碳产业为投资主线。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里扬能源公司”)
主要从事储能电站投资和运营、电力市场现货交易、电力安全仿真服务等业务,
致力于“为新能源提供全景技术支撑,为电力系统提供柔性调节能力,为用户提
供零碳用能解决方案”。通过充分利用自主开发的虚拟电厂控制平台、储能能量
管理系统和电力市场全景仿真决策系统,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和电能量市场,
并根据经济优化决策算法,采用灵活的储能电站运行策略,获取更好的运营收益。
    目前,万里扬能源公司已在广东、甘肃等省份投运 4 个发电侧储能电站,合
计装机约 40MW,主要为发电厂提供调频服务。已签协议拟投资建设的电网侧独
立储能电站的合计装机约 1000MW,项目位于广东省和浙江省,主要为电网提供
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等灵活电力调节能力服务。同时,万里扬能源公司大
力推动与工厂、数据中心和充电站等用户侧储能电站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合作,助
力电力系统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转型。
    2022 年 5 月,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下发的《关于
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十四五”第一批新型储
能示范项目的通知》,万里扬能源公司在浙江省布局的 8 个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
和 1 个用户侧储能电站进入“十四五”浙江省新型储能规划储备项目。其中,“义
乌万里扬苏溪变独立储能项目”进入“浙江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公司本次与长江绿色发展基金在新能源储能电站项目及相关产业领域开展
战略合作,一方面,可以为万里扬能源公司大力发展新型储能业务提供强大的资
金和资源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公司与长江绿色发展基金将在储
能电站、虚拟电厂及零碳园区等双碳领域开展广泛合作,依托长江绿色发展基金
雄厚的产业优势与强大的资源优势,结合万里扬能源公司多年来打造的储能业务
相关的技术优势和运营管理能力,在获取更多好项目的同时,有效提高项目经营
效益,为合作双方创造更高的价值,实现合作共赢。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万
里扬能源公司在储能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促进业务市场拓展,有力
推动万里扬能源公司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和万里扬能源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框架性的合作意向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
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本协议涉及的合作内容及实施以双方后续签署的具体
合作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
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风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推
动合作项目顺利落地。
  (三)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2021-059),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吴月华
等持有的万里扬能源公司合计 51%的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 10200 万元)。
    2022 年 1 月 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
币 11,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万里扬能源公司 51%的股份(出资额为人民币 10200
万元),该收购为上述《股权收购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项目。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的公告》(2022-005),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里扬能源公司拟在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
区投资建设和运营“万里扬江山清漾变 300MW/600MWh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截至
目前,上述项目正在推进中。
  (3)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万汇通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058),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里扬能源
公司与万汇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在新能源电站及抽水蓄能电站的电力市场运
营管理、绿证绿电运营管理和碳资产运营管理方面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截至目
前,具体合作项目正在顺利推进中。
  (4)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54),持有公司股份 7,90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6.02%)的股东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昌
丰 52 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312.6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5)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56),持有公司股份 7,900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6.02%)的股东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元信托-安瑞 1
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1,312.6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6)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57),持有公司股份 7,900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6.02%)的股东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陕国投昌盛
1 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2625.2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7)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其他持
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