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扬: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项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收购了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吴月华等合计持有
的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万里扬能源公司”)51%股权,万里扬能
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万里扬能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拆借人民币
4500 万元给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并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收回人民币 4500 万元。
万里扬能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拆借人民币 1000 万元给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
并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收回人民币 1000 万元。上述两笔资金拆借时间较短并均在
当月收回。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
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 16.8 亿元的担保额度。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平邑支行签署了《保
证合同》,为子公司山东蒙沃变速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2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 2022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1,200 万元。
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下属子公司浙江万里扬新能源驱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55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 2020
年 6 月 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8,000
万元。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下属子公司浙江万里扬新能源驱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 2020 年 6 月
1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21,244 万
元。
2021年9月20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下属子公司浙江万里扬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1年9月20日至2025年7
月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2022年11月7日,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下属子公司浙江万里扬新能源驱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2年11月7日至2024年
5月7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2022年12月28日,公司和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下属子公司浙江万里扬新能源驱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
28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2、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富源
飞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的担保额度。
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与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签署了《保证
合同》,为参股公司富源飞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7,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 2020 年 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15,592.26 万元。
3、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股东
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额度。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与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
证合同》,为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7,800 万元。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 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金华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担
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 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12,000 万元。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46,392.26 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106,836.26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为 19.10%。
上述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
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
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得到了充分有效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
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受
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
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
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推动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将投资建设“年产 12 万吨新能源汽车合金结
构件项目(含结构件加工制造)”和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未来几年资金支出需
求较大。基于新项目投资、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等情况,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
求,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
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追加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独立意见
公司追加确认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公司及下属公司向奇瑞汽车及其关联公司销售商品收入
金额的增加,有助于推动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业务持续发展,提高公司及下属公司
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
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加确认,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交易时的
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
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
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黄河清、吴月华、刘
杨、顾勇亭、胡春荣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可公司 2022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
限公司发生的两笔资金往来时间较短并均在当月收回,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公司已全面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司
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控
股子公司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两笔资金往
来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独立董事:黄列群、徐萍平、吕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