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南: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19-001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
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 03 民初 3830
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18)粤 03 民初 3830 号。该案件原告为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41 号)。
一、案件进展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一)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5 亿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逾期还款违
约金以 1.5 亿元为计算基数,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按年利率 24%的标准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的 1944894.44 元应
在上述逾期违约金中予以抵扣;
(二)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财产保全保费 150000 元;
(三)被告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对上述
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被
告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 有权向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838826.5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均由原告平安信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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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预交),共计 843826.50 元,由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
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805000 元,原告平安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38826.50 元。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办理了如下查封和冻结:
(一)冻结湖南芒果盈通创意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支付给中
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以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为限。冻
结期限为三年,自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9 日止。【(2018)粵 03
民初 3830 号】
(二)冻结芒果文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当支付
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以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为限。
冻结期限为三年,自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9 日止。【(2018)粵
03 民初 3830 号】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依法生效,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