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南: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19-019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
收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苏 0724 民初 4410 号。
该案件原告为田恒伟,被告为陈少忠、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
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公
司指定媒体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号)、《关于对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18】第 314 号的回复公告》 更新)公告编号:2018-140)。
一、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2018)苏 0724 民初 4410 号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被告陈少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原告田恒伟借款本金 2616 万元及相关
借款利息(其中 2018 年 5 月 17 日已偿还本金 644 万元的利息、同年 5 月 28 日
已偿还本金 300 万元的利息、同年 6 月 9 日已偿还本金 100 万元的利息、同年 6
月 27 日已偿还本金 100 万元的利息,均从 2018 年 4 月 18 日起计算至已偿还之
日止;本金 2616 万元的利息从 2018 年 4 月 18 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上
述利息均按月利率 2%计算),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86300 元,保全费 5000 元,诉讼财产责任保险费 20000
元,由被告陈少忠、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法院交纳。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涉诉金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后
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19-019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