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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南: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0-062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文化”)于近日
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2020)
苏 0281 民初 5673 号等材料。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案件当事人
    原告:常继红
    被告:江苏中南影业有限公司
    (二)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千易志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易志
诚”)法定代表人。
    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千易志诚、大唐辉煌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江苏
中南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影业”)。201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
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109):千易志诚有意向
将其持有中南影业的 10%股权分别转让给常继红、刘春,常继红持有 7%,刘春持
有 3%。2016 年 1 月 21 日,原告向被告指定银行帐户支付了股权投资款350 万
元。现原告诉称至今未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也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要
求被告中南影业退还其股权投资款,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退还股权投资款3,500,000.00 元,并支付自支付日至实际付清
之日止的利息。
    【利息自 2016 年 1 月 22 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6 年中长期贷款利
率为 4.75%/年,原告方统一按 4.5%/年计息,暂算截至 2020 年 7 月 21 日,合计
4.5 年,利息合计:350 万元*4.5 年*4.5%/年=708,750.00 元】
    2.本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0-062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
    3.《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