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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南: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0-074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信用证开证纠纷一案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 02 民初 529 号】。该案件原告为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被告一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二为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被告三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为周满
芬,相关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29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署了《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向
原告借款 3,000 万元,开证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9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署了《保
证金质押合同》,为原告向被告一提供的 3,000 万元债权提供 300 万元保证金质
押;被告二与原告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所有的江阴市中南路 3 号国
有土地作为抵押,对原告在 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期间内与被告
一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 182,313,744.98 元内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三、四与原
告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告三对原告在 2016 年 9 月 22 日至 2019 年 9
月 22 日期间内与被告一发生的债权在最高限额 9,000 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被告四对原告在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 日期间内与被告一发生
的债权在最高限额 18,000 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一)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偿付信用证项下垫付款 2,700 万元及利息(以
3,000 万元为基数自垫付款之日 2018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2 日止、以
2,7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6 月3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5.655%计算);
    (二)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海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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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律师费 77.53 万元;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有权就上述第一、二项中南
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付款项,在最高限额 182,313,744.98 元范围内,就
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中南路 3 号房屋建筑面积 89,225.68
平方米、宗地面积 116,660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的房地产【权证编号:苏
(2017)江阴市不动产权第 0017848 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本金
2,700 万元、利息 140.4325 万元及上述第二项应付律师费 77.53 万元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五)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后可向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六)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186,968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以上两项合计 191,968
元,由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集
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预交的 191,968
元,由法院予以退回;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有限公司、
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
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预
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各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
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述判决结果,公司
将面临支付本金、利息、律师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0-074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