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其
责任和义务。同意公司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 建___________ 李 华 ___________
汪瑞敏___________ 承 军 ___________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