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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壹桥苗业: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2014-04-10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4-013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壹桥苗业                        股票代码                       00244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林春霖                                             位凌燕
电话                               0411-85269999                                      0411-85269999
传真                               0411-85269444                                      0411-85269444
电子信箱                           dlyiqiao@126.com                                   dlyiqiao@126.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13 年                 2012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1 年
营业收入(元)                           532,701,657.35            372,156,576.32                 43.14%         208,356,829.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2,531,077.02            160,921,815.65                     1.00%      100,315,293.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8,492,439.60            142,269,565.41                     4.37%       82,194,789.75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28,072,233.23            109,010,737.39                200.95%        -106,796,601.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0.60                   1.67%                  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1                    0.60                   1.67%                  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8%                  18.51%                  -2.53%                13.34%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2011 年末
                                                                                             减(%)
总资产(元)                           2,386,002,090.07          1,780,148,383.98                 34.03%       1,340,232,272.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91,514,437.28            945,063,360.26                 15.50%         793,521,544.61


(2)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 5 个交易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6,753                                                              15,734
                                                                日末股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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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德群                   境内自然人             48.51%     130,000,000        97,500,000     质押     83,000,000
刘晓庆                   境内自然人             11.01%      29,520,000        22,140,000
赵长松                   境内自然人              2.54%       6,800,000                0      质押      6,800,000
丁   龙                  境内自然人              1.46%       3,900,000                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        其他                 1.20%       3,209,066                0
券投资基金(LOF)
邓   伟                  境内自然人              1.19%       3,200,000                0
童燕萍                   境内自然人              1.12%       3,000,000                0
祁俊逢                   境内自然人              0.95%       2,540,000                0
励兰香                   境内自然人              0.92%       2,470,080                0
李永华                   境内自然人              0.88%       2,369,705                0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刘德群先生,股东刘晓庆女士和刘德群先生为
                                       父女关系,股东赵长松先生和刘晓庆女士为夫妻关系,三人已签署《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协议》。除此外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未知上述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自然人股东童燕萍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000,000 股外,还通过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000,000 股,合计持有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3,000,000 股;自然人股东励兰香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证券账户持有 2,470,080 股。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 年,作为贯彻落实党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继续按照国家《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
划(2011-2015 年)》的总体要求及《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坚持以海洋可持续发展及现代化农业建设为指
导思想,结合公司中长期围堰海参“育苗-养殖-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发展战略规划在产业深化改革中不断向前迈进。
    回顾 2013 年度全年,全体员工在董事会高层领导的安排部署下围绕海参全产业链条的深化做了如下工作,为公司未来
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报告期初,公司与秦皇岛冀弘水产养殖观光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伍年共计 2.5 万立方米水体的育苗场租赁协议,同
时以 25,000 万元的价格对杨守军拥有的位于瓦房店市谢屯镇的 4985.05 亩围堰海参养殖圈及相应的海域使用权进行收购,通
过对优质海域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公司将积极发挥海珍品育苗优势,确保未来海参苗自给率,以稳定并提升海参毛利率。
  (2)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现有业务结构对所培育海参苗和贝苗的规模进行了配比性调整,海参苗和贝苗的一增一减不但
对公司围堰海参养殖自用海参苗的供给量起到了有效保证,而且减少或避免了以往年度对外采购海参苗导致的海参养殖成本
加大的情况,为未来海参养殖业务的毛利水平回升奠定基础。
  (3)随着公司围堰海参养殖规模的扩大,海参全产业链建设逐步向后端延伸。较以往报告期,公司营销中心采用了品牌
资本化市场推广模式,以顾客为中心对海参全产业链销售终端实现线上和线下产品及品牌的同步推介销售,公司海参产品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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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份以来已先后进驻 1 号店、天猫商城及京东商城,对其网络销售平台实现了初步搭建。
  (4)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3年12月11日获得发审委审核通过,截至本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非公
开发行新增4,428.40万股股份已于2014年3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其发行价格为每股18.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7,997,68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3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0,647,68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围堰海参
养殖及配套苗室建设项目”,该项目包括“围堰海参养殖基地项目”及配套 “海参苗繁育基地项目”两个子项目,项目建成
后将大幅提升公司海参产品供应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海参繁育和养殖环节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
长远利益。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德群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