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鑫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8-132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通过专人送出及电
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名,会
议由监事何敏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
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刘德群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刘德群的承诺事项,不属于法定承诺,不属于现有规则下明
确不可变更的承诺,其在做出承诺时没有明确表示不可变更或撤销。本次豁免公司股东
刘德群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刘德群履行有关承
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刘晓庆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刘晓庆的承诺事项,不属于法定承诺,不属于现有规则下明
确不可变更的承诺,其在做出承诺时没有明确表示不可变更或撤销。本次豁免公司股东
刘晓庆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刘晓庆履行有关承
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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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赵长松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赵长松的承诺事项,不属于法定承诺,不属于现有规则下明
确不可变更的承诺,其在做出承诺时没有明确表示不可变更或撤销。本次豁免公司股东
赵长松履行有关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股东赵长松履行有关承
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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