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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4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依照本人
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德群、刘晓庆及赵长松各自提交的《关于豁免履行承诺的申请》,我们认
为:
       1、刘德群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和赵长松在原承诺出具后具体情况发生了较大变
化,存在履行承诺的障碍,考虑到刘德群及刘晓庆仍被采取强制措施,继续履行上述承
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2、本次豁免公司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刘德群、刘晓庆及赵长松关于豁免履行承诺的申请,并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   楠         骆祖望         简德三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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