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1月1日15:00至2019年1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24 日。 3.会议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18 号奥利加尔大酒店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文杰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07,116,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325%,其中中小投资者86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44,074,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82%。 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5 人 , 其 中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485,041,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85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075,03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5467%。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024,9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819%;反对 73,3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145%;弃 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股份总额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3,982,3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7916%;反对 7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0.1664%;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42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6,707,2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192%;反对 115,2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227%;弃 权 2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额的 0.0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3,664,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0708%;反对 115,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0.2615%;弃权 2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6677%。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506,707,2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192%;反对 115,2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227%;弃 权 2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额的 0.0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664,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99.0708%;反对 115,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2615%;弃权 2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6677%。 4.审议通过《关于刘德群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043,9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1579%;反对 115,2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2482%;弃 权 27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5,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额的 0.5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3,683,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1127%;反对 115,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0.2615%;弃权 27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5,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6258%。 5.审议通过《关于刘晓庆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025,4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1180%;反对 115,2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2482%;弃 权 2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额的 0.6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3,664,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0708%;反对 115,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0.2615%;弃权 2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3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6677%。 6.审议通过《关于赵长松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025,4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1180%;反对 115,2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2482%;弃 权 2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股份总额的 0.6338%。 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3,664,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0708%;反对 115,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0.2615%;弃权 2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3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66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孙般、史佳佳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