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鑫科技:关于2017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8)第
210ZA6640 号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8 年 4 月 28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一直积极处理保留意
见所涉事项及相关影响,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信托计划投资事项
力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中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出具《提
前还款说明》,承诺将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前归还剩余款项 1.5 亿元及相关利息。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为此,公司一直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并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取得力中公司出具的新的《提前还款说明》。力中公司承诺将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归还剩余款项及相关利息。
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方尽快归还上述款项,必要时,公司将不排除采取诉讼等措施
追讨上述款项,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应收款项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价支付安排,刘德群已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向公
司支付首期款 80,000 万元。截至目前,刘德群应于 2018 年内支付的二期款项 10,000
万元和三期款项 30,000 万元尚未支付;剩余价款 37,084.81 万元及相应期间利息将于
2019 年末到期。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与刘德群签署《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重大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的支付、标的资产的交割以及履约担保等问题达成新的
协议,约定刘德群应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足额支付二期款项 10,000 万元,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三期款项 30,000 万元及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剩余价款
37,084.81 万元及相应期间利息,上述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3、2019-025、2019-029)。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履约担保条款的约定,为担保后续交易对
价、利息和滞纳金的支付,刘德群及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刘德群受让资产指定承接
公司,以下简称“旭笙海产”)同意将旭笙海产股权 100%质押给公司。目前公司和刘德
群及相关方正积极办理上述股权质押手续。公司将根据新的协议安排,督促刘德群及时
履行相关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