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经过认真审核,现就《关于控股股 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 的交易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此 次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姜 楠 骆祖望 简德三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