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 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照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聘任公司总 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 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该等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侯郁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 姜 楠 简德三 王建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