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30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照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未新增担保情况,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80.81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上述担保已充分揭示了
风险,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对于已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均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
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相关制度执行。
2019 年 9 月,上海绍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徽贸易”)就与本公司
担保合同纠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基于目前双方举证情况,尚
无足够证据表明绍徽贸易所称保证合同的真实有效性,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审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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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公司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风险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
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对《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
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用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不
存在重大缺陷。
五、对《关于 2020 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对《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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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
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对公司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
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的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 210ZA6188 号)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 210ZA6188 号)客观地反映了本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拟采取的消除
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
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情况,按照监管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姜 楠 简德三 王建平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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