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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晨鑫: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2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0-037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4 日。
       3、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懿德路 519 号浦东软件园三林园区 1 号楼 3
楼。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郁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
276,427,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686%,其中中小投资者28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13,05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5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264,021,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99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406,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869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5,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5974%;反对 980,0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3545%;弃
权 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
总额的 0.0481%。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4,9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4654%;反对 1,344,8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4865%;
弃权 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
份总额的 0.0481%。
    3、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74,93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4592%;反对 1,361,8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4927%;
弃权 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
份总额的 0.0481%。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表决结果:同意 274,93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4592%;反对 1,361,8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4927%;
弃权 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
份总额的 0.0481%。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93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4592%;反对 1,361,8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4927%;
弃权 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
份总额的 0.0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563,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5529%;反对 1,361,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10.4286%;弃权 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185%。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938,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4611%;反对 1,356,5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4907%;
弃权 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
份总额的 0.0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56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5935%;反对 1,356,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10.3880%;弃权 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185%。
    7、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938,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4611%;反对 1,356,5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4907%;
弃权 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
份总额的 0.0481%。
    8、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933,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3-
99.4592%;反对 1,361,8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4927%;
弃权 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
份总额的 0.0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563,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88.5529%;反对 1,361,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10.4286%;弃权 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185%。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320,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5993%;反对 974,7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3526%;弃
权 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
总额的 0.048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938,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4611%;反对 1,356,5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4907%;
弃权 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
份总额的 0.0481%。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938,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4611%;反对 1,339,5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4846%;
弃权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
份总额的 0.05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朱奕奕、郝明骋
                                   -4-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