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拟签署的《资产租赁协议》及《商标许可 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署上述协议。 独立董事: 简德三 王建平 朱震宇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