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鑫: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11-04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晨鑫
股票代码:00244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刘晓庆
住所:辽宁省普兰店市光明街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德群
住所:辽宁省普兰店市炮台镇高家村荫岭屯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一致行动人一:赵长松
住所:辽宁省普兰店市炮台镇崔屯村赵屯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査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 指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中院 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一中院 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的人民币
A 股股票 指
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6 号》 指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刘晓庆,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2102111987********
住所:辽宁省普兰店市光明街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2、刘德群,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2102191965********
住所:辽宁省普兰店市炮台镇高家村荫岭屯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赵长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2102811985********
住所:辽宁省普兰店市炮台镇崔屯村赵屯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刘德群与刘晓庆系父女关系,赵长松与刘晓庆系夫妻关系,三人为一致行动
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
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晓庆持有的公司股份 99,630,000 股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1
日 10 时至 8 月 2 日 10 时、2020 年 9 月 5 日 10 时至 9 月 6 日 10 时在上海一中
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均因无人应拍而流拍。上海一中院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沪 01 执 684 号之五),裁定将
刘晓庆所持上述股份扣划至薛成标名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德群因国金证券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导致其
持有的 14,161,7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被成都中院划转到国金证
券账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晓庆及刘德群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累计达到
7.9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刘晓庆及刘德群应履行相关披
露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减持计划
(一)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晓庆、刘德群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
(二)减持计划
1、2019 年 1 月 10 日,薛成标、钜成集团与刘德群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庆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钜成集团采取承债式收购刘德群及刘晓庆持有的合计
291,715,4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44%,但是受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目前,上述股份无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
成过户。其中,原质押于兴业证券的 123,871,2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68%,
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司法拍卖,由钜成集团竞得并完成过户手
续。刘晓庆持有的 99,63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98%,被上海一中院
裁定司法扣划至薛成标账户。其余协议转让相关的股份存在被继续减持的可能。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东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3、刘德群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被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采取强
制措施,多项对外债务已发生违约,其所持公司股份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性。
本次权益变动后,除上述可能存在的减持情况,刘德群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
不存在其他重大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司法划转,刘晓庆及刘德群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刘德群 153,735,650 10.77 139,573,900 9.78
刘晓庆 99,630,000 6.98 0 0
赵长松 270,000 0.02 270,000 0.02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刘晓庆此次被上海一中院裁定司法划转的 99,630,000 股股份,现处于冻结
及轮候冻结状态,在被司法扣划至薛成标账户前将解除上述状态。
刘德群原质押于国金证券的 14,161,750 股股份,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被成都中院直接司法划转至国金证券账户前已经解除上述股份质押、冻结状态。
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
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査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德群
2020 年 11 月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晓庆
2020 年 11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德群
2020 年 11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晓庆
2020 年 11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一致行动人:
赵长松
2020 年 11 月 3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东路 52 号 1 单元 4 层 9 号
股票简称 *ST 晨鑫 股票代码 0024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晓庆、刘德群 不适用
称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刘德群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153,735,65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10.77%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刘晓庆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99,630,000 股
持股比例:6.98%
刘德群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14,161,750 股
变动比例:0.99%
变动后持股数量:139,573,9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持股比例:9.78%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刘晓庆
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99,630,000 股
变动比例:6.98%
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