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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晨鑫: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4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1-044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8 日。
    3、会议地点:大连市民主广场 8 号大连船舶丽湾大酒店。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郁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91,392,7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172%,其中中小投资者37名,代表公司有
                                   - 1-
表决权的股份 28,021,7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3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的 股 东 及 股东 代 理 人共 3 人 ,其 中 有 表 决权 的 股 份
263,371,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53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8,021,73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9634%。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8,963,5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1663%;反对 2,429,2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8337%;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5,59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3309%;反对 2,429,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8.66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8,963,5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1663%;反对 2,360,7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8102%;
弃权 6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5,59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1.3309%;反对 2,360,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 8.4246%;弃权 6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0.2445%。
    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88,963,5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1663%;反对 2,360,7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8102%;
                                      - 2-
弃权 6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235%。
    4、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88,963,5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1663%;反对 2,360,7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8102%;
弃权 6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235%。
    5、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89,032,0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1898%;反对 2,360,73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8102%;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邵锴、李锴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备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