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依照本人的独 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魏娜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方式、聘任程 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 魏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简德三 王建平 朱震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