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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晨鑫: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3-08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2-006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非上市公司涉诉,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
   保证合同纠纷。
   涉案的金额:152,472,12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独立,诉讼结果不会对
   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公司实际控制
   人最终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但
   最终实际影响须以最终司法处置情况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薛成标先生通知,薛成标先生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21)苏民终 1860 号】,原告响水县灌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灌宏贸易”)以响水县沪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归还完其股东借款为由
提起保证合同纠纷诉讼,起诉上海吾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及贸易”)
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晓琳,股东黄晓力,以及王大彬、薛成标、蒋利英、方文惠。
现该案一审【(2020)苏 09 民初 573 号】、二审【(2021)苏民终 1860 号】均
已审理终结。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1、2021 年 4 月 22 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灌宏贸易诉吾及贸易、
                                   -1-
王晓琳、黄晓力、王大彬、薛成标、蒋利英、方文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
称:“保证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如下:
    1)吾及贸易、黄晓力、王大彬、薛成标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
清偿灌宏贸易 152,082,122 元及利息、律师费 390,000 元;
    2)王晓琳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吾及贸易、黄晓力、王大彬、薛
成标债务中的 109,429,955 元及利息、律师费 280,000 元,向灌宏贸易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3)蒋利英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对吾及贸易、黄晓力、王大彬、
薛成标债务中的 42,652,166 元及利息、律师费 100,000 元,向灌宏贸易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2、2021 年 5 月吾及贸易、王晓琳、黄晓力、王大彬、薛成标因不服江苏省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 日立案。
    3、2022 年 2 月 17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保证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情况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依据灌宏贸易提出的财产保
全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递送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并与 2021 年 8 月 4 日完成《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送达。薛成标持有的公司 9,963
万股股份因上述保证合同纠纷案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公告(2021-042)。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控人薛成标先生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1860)号
判决书后,对于法院在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及适用法律上均有异议,目前已经
委托律师,准备申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与实际控制人薛成标先生在资产等方面完全分开,
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最终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实际控制人所
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实际控制人
                                   -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民终 1860 号】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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