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04-30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2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适用本制度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审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薪酬的确定和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确定参考以下标准: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 8,000 元/月(含
税),除此以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
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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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部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 5,000
元/月(含税),除此以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外部非独立董事
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
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3、内部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
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二) 监事薪酬
1、外部监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 3,000 元/月
(含税),除此以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
由公司承担。
2、内部监事(含职工监事),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以其在公司内的实际
职务(岗位)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月薪和年终考核二部分构成。
基本月薪分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主要考虑职位、职级因素,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该部分占每
月整体发放的 50%;
2.岗位津贴以就职岗位的不同,按岗位标准给予核定。岗位变化,岗位津贴
亦发生变化。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该部分占每月整体发放的 25%;
3.绩效工资以每月分解年度工作指标的计划及完成质量为考核依据,根据考
核结果进行绩效工资核算并发放;该部分占每月整体发放的 25%;
4.年终考核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结合每月绩效考核结果,年终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
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七条 公司对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
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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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八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从基本月薪中扣除: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
述职,按岗位绩效评价标准,综合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
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
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根据岗位绩效评定结果及考核办法规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并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门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
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的资产规模、市值水平和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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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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