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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晨鑫: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
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用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不
存在重大缺陷。
       四、对《关于 2022 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对《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
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对《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
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价
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及确定 2022 年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
相关规定发放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 2022 年度
的预期经营情况,具体发放将依据绩效考评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对《关于2021年度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
补偿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相关承诺方业绩补偿事项,符合公司与相关承诺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的约
定, 且以慧新辰审计报告为依据,合理可行。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对公司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独立意见
    《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 210A015898 号)客观地反映了本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拟采取的消
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
    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相应措施的情况,按照监管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简德三          王建平          朱震宇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