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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12-08-05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12年1-6月与关联方
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
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为0元,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240
万元,占2011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265,908万元的75.3%。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
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独立董事:吕晓金、包冠乾、王栋晗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