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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8-08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推举董事的意见
    经审阅闫桂新女士、王瑜女士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董事之情形;经了解闫桂新
女士、王瑜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
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我们同意推举闫桂新女士、王瑜女士为董事。


     二、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说明材料显示,深圳市鹏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决定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对外统称国富浩
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审计
团队严谨敬业,该合并事项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向财政部会计司报备,已于
2012年7月19日获得财政部会计司回函通过,且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团队不变,注
册会计师、负责人不变。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吕晓金、包冠乾、王栋晗
                                                    201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