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2-067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2年11月20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2年1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深交所巨潮网站刊登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结合投票审议,其中网络投票中 的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9∶30—11∶30、13∶00—15∶00; 网络投票中的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15∶00-11月20日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4名,共持有公司股 份194,004,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3102%; (1)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4,168,642股,占公司本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835,958股,占公司本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700%。 2、在征集时间内,公司未收到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表决。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权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表决;其中第1、2、3个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即可。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为:193,948,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下同)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5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激励对象的确立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为:193,948,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3%;5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为:193,948,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3%;5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表决结果为:193,948,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3%;5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为:193,948,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3%;5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为:193,948,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3%;5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193,948,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3%;5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为:193,948,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3%;5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表决结果为:193,948,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3%;5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表决结果为:193,948,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3%;5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93,948,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3%;5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方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93,948,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13%;5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93,802,5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958%;55,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146,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5%。 会议上,公司监事吉万林先生就关于监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的激励对象的核实情况作汇报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李奥利、贺媛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