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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11-26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下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授权日为2012年11月27日, 该
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规定。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2年11月27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6,500,000份期权。


                                      独立董事:吕晓金、王栋晗、包冠乾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