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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3-03-2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康得
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得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
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西南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西南证券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
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四、康得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司成立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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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具有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并对相
关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健全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
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
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并有效执行,达到了内部控制的目标,
不存在重大缺陷。”

    六、西南证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康得新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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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   磊                     蔡   超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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