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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的意见2013-03-21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的意见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3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及财务资料后,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了解,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通过了解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该事务所在
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事务所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
    三、关于重大对外投资的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子公司建设预涂膜基材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
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30,000万元用于上述项目。
    四、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同意以2013年3月21日的总股本623,581,587股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46,768,619.03元;以资本溢价形
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
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
划。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六、关于201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所
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资金占用等有关
会计资料和信息进行了审慎调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没有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294,76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末,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立了防范大股东占有资金及
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独立董事:吕晓金、包冠乾、王栋晗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