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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2013-11-18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 2013-058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3年11月19日开市起复牌。


     经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核实,公
司 201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第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中,因工作人员疏忽,主要行权条件的年份输入有误。
     一、原公告内容:
     1、“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2年净利润为
基数,2013-2015年相对于201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5%、155%、
205%;2013-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5%、16%、17%。”
     2、“预留的110万份股票期权的两个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的
1,100.90万份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一致,为2014年和2015年两个会计年度。”
     3、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相对于2012年不低于10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相对于2012年不低于15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

第三个行权期   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相对于2012年不低于20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

     4、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3年至201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
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之一。
     5、《激励对象名单》中,激励对象:黄森。


     更正为:


     1、“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2年净利润为
基数,2014-2016年相对于201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5%、155%、
205%;2014-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5%、16%、17%。”
     2、“预留的110万份股票期权的两个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的
1,100.90万份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一致,为2015年和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
     3、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相对于2012年不低于10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行权期    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相对于2012年不低于15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

第三个行权期    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相对于2012年不低于20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

     4、行权条件:本计划在2014-201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5、应为激励对象:黄耀斌。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后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对以上错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