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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监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4-02-24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名单(下称:激励对象)核实后,认为: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第三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激励对象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综上,监事会认为,该等人员作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