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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得新: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4年2月)2014-02-24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14年2月21日第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
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监督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1、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3、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4、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5、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委员会应及时听取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
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
察。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年报工作的沟通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委员会、管
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委员会
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财务部为公司年报沟通牵头部门,负责向委员会、会计
师事务所提供年报沟通所需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和其他信息,积极参与沟
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财务负责人,
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后,提交委员会初步审核,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条 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相关负
责人签字。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
排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委员会应当履行会
面监督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
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议。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
以披露。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各委员有保密义务,各委员不得在敏
感期内交易公司股票。
    第十条 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
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出具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
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当面沟通的
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并提交董事会
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
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
交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积
极为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